日前,山西省能源局會同省應急廳、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研究制定了《山西省煤炭領域推動設備更新實施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方案》),提出依法依規淘汰一批落后設備、因地制宜更新一批老舊設備、適度超前推廣一批先進設備,全方位推動煤礦及選煤廠設備向高端、智能、綠色、安全方向更新改造。
《方案》要求,凡列入淘汰范圍設備自發布之日起禁止使用的,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換;列入限期淘汰范圍的,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淘汰到位;列入淘汰范圍,但未明確淘汰時限的設備,應于2026年底前淘汰更換到位。服役年限超過15年的設備到2026年底前淘汰,并更換新設備;服役年限接近規定年限的,應制定設備更新計劃;智能化建設中,不具備升級改造的設備,應制定更換計劃,及時更新老舊設備。
設備更新應優先選擇國家鼓勵推廣的技術和裝備;原則上新購設備必須滿足智能化使用要求,并且節能水平不低于現行能效2級,鼓勵選用1級能效設備;信息通信類設備布置應適度超前,具備向更高帶寬平滑演進能力。
《方案》明確了加快智能化建設推動設備更新、標準引領推進設備淘汰更新、打造實驗平臺夯實科創基礎、創新驅動先進技術裝備研發、加快構建人才支撐體系、加強交流合作促進成果轉化6條具體推進舉措。
《方案》指出,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制修訂煤炭行業能耗、排放、技術標準,將企業技術優勢轉化為標準優勢;鼓勵高校、科研院所與煤礦企業在采掘、機電、通風、水暖等專業建立實驗室,研制推動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的煤礦設備。